我國國徽制作標準對國徽制作是如何規(guī)定的?
1950年9月20日,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主席毛澤東發(fā)布命令,頒布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圖案制作說明》,全文如下:
一、兩把麥稻組成正圓形的環(huán)。齒輪安在下方麥梢村的交叉點上。齒輪的中心交結著紅授。紅授向左右綰住麥稻而下垂,把齒輪分成上下兩部。
二、從圖案正中垂直畫一直線,其左右兩部分完全對稱。
三、圖案各部分之地位、尺寸,可根據(jù)方格墨線圖之比例,放大或縮小。
四、如制作浮雕,其各部位之高低,可根據(jù)斷面圖之比例放大或縮小。‘五、國徽之涂色為金紅二色,麥稻、五星、天安門、齒輪為金色,圓環(huán)之底子及垂續(xù)為紅色,紅為正紅(同于國旗),金為大赤金(淡色而有光澤之金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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